申訴專員公署指房署出售物業有遊樂設施損壞半年未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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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房屋署公共屋邨遊樂及健體設施的保養和維修,發現在已拆售物業的屋邨,有遊樂設施損壞逾半年亦未維修。

調查發現,在2017年至19年個案中,房署人員在設施損壞超過30天才發出設施檢查單,要求承辦商安排檢查。而已拆售物業的屋邨個案,房署人員需時數個月徵詢居民及其他持份者意見,導致遊樂場設施損壞逾半年亦未完成維修。

而承辦商維修亦有出現延誤情況,有個案較原定完工時間花多約兩倍的時間才完成維修。

公署建議,房署就報告設施損壞後的視察及發出設施檢查單設定合適的時限,及加強監管承辦商。